1 事件2中,针对细目209-3-c分别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_公路工程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2016年3月,某二级公路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估算价为7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省交通运输厅筹集,招标人为该省公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招标文件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编制,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数量由招标人给出,由投标人填写单价和总价,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为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资料,保证工程招标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需缴纳80万元投标保证金合120万元信用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一旦发现投标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没收所有保证金。
事件2:投标人甲的总报价为6300022万元,其中第200章部分报价单见表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清单中项目209—3—c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项目210-3-b中,招标人给定了锚杆的工程量是256m。投标人甲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锚杆的市场综合单价为55.06元/m,其他部分的计算均正确。评标委员会按照偏差修正的有关原则对偏差进行了修正,并征得投标人甲的同意,最终投标人甲以修正后的报价中标并签订合同。
[图1]
事件3:工程开工后,为协调当地关系,在业主的推荐下,甲公司项目部驻地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价格已超出甲公司与 合同中该部分的人工费,甲公司项目部向业主提出了调整人工费的申请。

事件2中,针对细目209-3-c分别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细目209—3—c修正为:合价45580元,合价中多出455800—45580=410220元,应从总价中扣除。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有关偏差修正的原则,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 细目210—3—b属于投标人漏项,不予调整。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有关偏差修正的原则,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包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解析:
因为是单价合同,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有关偏差修正的原则,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
而针对细目210—3—b,属于投标人漏项,这种漏项通常并不是投标人的粗心,而是在计算其他单价时通常已把该项考虑进去,为不重复报价,所以不再填写单价,而是认为已包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考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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