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单位对事件一和事件二申请的审批结果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_公路工程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段长30.8km的双向两车道新建二级公路D合同段路基、路面施工,路基宽8.5m,路面宽7.0m,路面结构设计图如下:[图1]
路面结构设计图
该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中的清单单价如下表:
合同清单单价表
[图2]
施工单位采用湿法施工填隙碎石垫层,在准备好下承层后,按下列工艺流程组织施工:施工放样→摊铺粗碎石→初压→撒布填隙料→复压→再次撒布填隙料→再次碾压→局部补撒填隙料→振动压实填满孔隙→步骤碾压滚浆→步骤B。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两个事件:
事件一:K5+500~K6+300路段,设计图为“中湿”类型路基,原设计采用I型路面结构,施工单位现场复核后,确定该路段属于“潮湿”类型路基,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并书面同意按Ⅱ型路面结构进行施工。
事件二:K15+000~K16+000路段,底基层完工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在实测纵断高程时发现该路段比设计标高整体低了2.5cm,原因是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在设置测量转点时发生错误。其余实测项目均合格。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提出了将该路段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厚度由20cm加厚至22.5cm的缺陷修复方案,并按该方案组织施工,基层施工完成后通过了检测。该方案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了64219元成本。
施工单位针对事件一和事件二分别提出增加费用变更申请,监理单位审批并同意了事件一的变更费用申请,但对事件二的变更费用不予确认。


监理单位对事件一和事件二申请的审批结果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监理同意事件一费用申请,合理:因为事件一的变更是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的(或非施工单位责任)。监理不同意事件二费用申请,合理:因为事件二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施工单位责任)。
解析:
这是一道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方面的题。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的一切改变都属于合同变更。
公路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它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反索赔。承包商的索赔一般是关于工期、质量和价款的争议,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一般是因承包商承建项目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工程拖期等原因引起。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条件、社会和自然环境、地质水文等的变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难免出现与实际不符的错误等因素,因此,索赔在工程施工中是难免的,引起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在分析引起索赔的众多因素中,比较普遍的因素是开工受阻、赶工、气候影响、工程量的增减、合同条款中与索赔密切相关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及工程进度变化引起的工期与费用的索赔。
考点: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路面工程,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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