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别指出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提出的索赔和工程返工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_公路工程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高速公路穿越某旅游景区,其中K49+020~K49+530段原设计为填高10~20m的路堤,并需借土填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因该地区申报4A级旅游景区,为保护该区域环境地貌,决定取消取土场。经相关各方协商,决定将该段路堤变更为20×25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T形梁桥。由于该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造成施工单位误工和机械设备闲置经济损失40万元,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
索赔40万元。
在梁段预制施工中,建设单位考虑到工期延误了40天,为加快进度召开了专门会议,决定简化材料采购程序,规定由建设单位指定钢绞线、普通钢筋、水泥等主材供应商。在建设单位口头担保的情况下,材料采购部门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与供货厂家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
当第一批钢筋运送至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建设单位指定使用的钢筋,在认真检查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后即用于工程施工。后经监理抽检,发现该批次钢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相关部位暂停施工,已完成的相关部分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60万元,项目部据此向建设单位索赔60万元。
由于25m T形梁数量较多,施工单位设置了专门的预制场和存梁区,采用龙门吊机移运预制的梁段。施工中由于龙门吊机钢丝绳断裂导致预制梁坠落,两片T梁损毁,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分别指出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提出的索赔和工程返工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因工程变更进行的索赔合理,因为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的变更。因工程返工引起的索赔不合理,因为造成该损失的原因是施工项目部未把好材料进场关,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解析:
这是考察索赔的知识点,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偻的权利。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成立的前提是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工程变更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并非施工方的原因引起的,因此索赔合理;工程返工是由于施工方没有进行钢筋进场前的质量检验造成的,属于施工方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和建设单位无关,因此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不合理。
此题考察索赔的概念及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要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考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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