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出事件1中,A单位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_水利水电工程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其中闸底板C20混凝土是工程量清单的一个子目,其单价(单位:100m3)根据《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编制,并考虑了配料、拌制、运输、浇筑等过程中的损耗和附加费用。
事件1: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A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有算术性错误,遂以投标文件澄清方式提出修改,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不妥。
事件2: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A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事件3:经过评标,B单位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B单位认为闸底板C20混凝土强度偏低,建议由C20变更为C25。经协商后,监理人将闸底板混凝土有C20变更为C25。B单位按照变更估计原则,以现行材料价格为基础提交了新单价,监理人认为应按投标文件所附材料预算借个未计算基础提交新单价。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工程变更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不限于):①变更意向书;②书面变更建议;③变更指示;④变更报价书;⑤撤销变更意向书;⑥难以实施变更的原因和依据;⑦变更实施方案等。

指出事件1中,A单位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事件一中,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出投标文件澄清修改不妥,因为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而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解析:
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相似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