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件一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_建筑工程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某框剪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6790m2,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预制桩筏板基础。剪力墙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地下防水设计采用卷材防水和混凝土自防水相结合的方案,地下室无后浇带,地下室隔墙采用砖砌体,基坑边坡按1:1放坡。桩基础和卷材防水由总承包单位分别分包给A、B两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主体结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施工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一名。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下达停工通知,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行政主管部门查证情况属实,同时发现该工程不符合开工条件。经处理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工程继续施工。
事件二:地下室剪力墙部分标养试块经试压其强度等级为C35。后经对结构构件实体检测,并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推定评定为合格。
事件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了该分部工程验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件一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案解析
答案:事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措施有: (1)停工,责令改正(整改); (2)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解析:
项目综合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91号)第10条之规定: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考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相似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