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_中级经济法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单选题)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A. 45

B. 70

C. 42.5

D. 30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等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依照我国税法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25%=37.5(万元),该金额小于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40万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所以在计算时,直接剔除境外所得即可。甲公司应补缴的税款=300×25%-30=45(万元)。
【技巧点拨】境外所得的抵免
为简化计算,如果只考虑当年的抵免,则先判断境外的税负率是否大于25%,如果大于25%,则直接剔除境外所得,不补税也不退税;反之,境外税负率小于25%,则需要在我国补税,应补税额=所得额×25%–境外实际纳税。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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