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让制”是我国原始社会后期,各部落首领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定都阳城。禹死后,其子启继承了王位,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宗法制是中国古代以血缘为基础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经演变至周代趋于成熟。均田制是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1、禅让制:我国原始社会后期,各部落首领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
2、世袭制:是古代君王去世或逊位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子孙的传承制度。
3、宗法制:中国古代以血缘为基础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4、均田制: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的制度。
5、屯田制:曹操采纳枣祗的建议在许昌一带实行屯田,后来又广泛推行。
6、井田制:井田属于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并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
7、一条鞭法:明朝张居正下令推行的土地制度,是指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的多少来收税。
8、天朝田亩制度: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年产量,分为三级九等,好田坏田互相搭配,按人口平均分配。
1、禅让制。
(1)“禅让制”是我国原始社会后期,各部落首领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
(2)它实际上是以传贤为宗旨的民主选举首领制度,是一种权力交接形式。相传尧为部落联盟首领时,民主推举舜为继承人,后来又用同样方式,让位给治水有功的禹。
2、世袭制。
(1)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定都阳城。禹死后,其子启继承了王位,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2)世袭制是古代君王去世或逊位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子孙的传承制度。
(3)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天下的传承等。
3、宗法制。
(1)宗法制是中国古代以血缘为基础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2)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经演变至周代趋于成熟。
(3)确定嫡长子对国土和田邑之继承权,天子世代相传,嫡长子继承王位,称大宗,庶子分封诸侯,称小宗;诸侯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诸侯之庶子分封卿大夫,称小宗;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关系与上同。
(4)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它影响了后世对列祖列宗的崇敬,也影响了封建社会中的皇位继承的嫡长子制等原则的形成。
(5)宗法思想仍对现代中国产生一定影响,例如祖宗祠堂、祖父祭奠、家族礼仪,家庭中长子的地位和责任。
4、均田制。
(1)均田制是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2)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5、屯田制。
屯田制自古便有,曹操采纳枣祗的建议在许昌一带实行屯田,后来又广泛推行,使屯田制的规模和作用在曹魏时期空前绝后。
6、井田制。
(1)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属于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并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
(2)井田制不存在农民平均主义思想,而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目的在于维护奴隶社会统治的稳定。
7、一条鞭法。
(1)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下令推行的土地制度,是指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的多少来收税。
(2)意义在于简化了赋税征收的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8、天朝田亩制度。
(1)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布一部纲领性文件。
(2)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年产量,分为三级九等,好田坏田互相搭配,按人口平均分配。
(3)《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农民阶级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它反映了当时广大贫苦农民强烈地反对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要求,以及获得土地、追求平等平均的理想社会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