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1、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2、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3、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4、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1、公文的定密:
(1)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2)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
(3)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4)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2、公文的解密:
(1)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
(2)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3、涉密公文的传递: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