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是对公文的发布、传达、复制、汇编、保管、定密、解密、归档、撤销、废止、清退和销毁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公文管理的原则:统一渠道,集中管理;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加强协作,多方配合;严格保密,确保安全。
1、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
2、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
3、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一)公文的管理部门
1、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
2、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二)公文的立户申请
1、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三)公文的印发传达
1、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2、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