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整合社会各种力量,以社会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各类公共组织为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的所有活动。在我们国家,公共管理是一个总体方向,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工商管理等都是公共管理的分支。
1、公共管理的核心:政府。
2、公共管理的目的:实现公共利益。
3、公共管理的前提:公共权力。
4、公共管理的起点:公共事务。
5、公共管理最基本的手段: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
6、公共管理的依托:公共组织。
7、公共管理主体: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
1、概述:
(1)含义: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整合社会各种力量,以社会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
(2)核心: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各类公共组织为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的所有活动。
(3)分支:在我们国家,公共管理是一个总体方向,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工商管理等都是公共管理的分支。
(4)目的:公共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即为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推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其主要表现为公共物品的提供与服务。
(5)前提:公共管理的前提是公共权力。
(6)起点: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它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
公共事务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
(7)最基本的手段:公共管理最基本的手段是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
2、公共管理的基本特点:
(1)以公共利益为实现目标;
(2)以公共组织为依托;
(3)公共管理是公共权力运用的过程;
(4)具有独占性(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由一个部门承担);
(5)接受公众监督。
3、公共管理主体:
(1)公共管理主体可以分为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两个部分。
(2)所谓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是指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而存在的一些组织,一般可称为非营利组织或者第三部门。
(3)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五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治组织,六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