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内部监督系统是指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一般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三种情况。专门行政监督包括对人事管理的行政监察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行政外部监督系统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所构成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的监督体系。外部监督是对政府行政的第二道防线,也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一道防线。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1、行政监督体系:内部监督系统+外部监督系统。
2、行政内部监督系统:一般监督+专门行政监督。
(1)一般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三种情况。
(2)专门行政监督包括对人事管理的行政监察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3、行政外部监督系统: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
(一)行政内部监督系统
行政内部监督系统是指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
1、一般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三种情况。
(1)日常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各种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
(2)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所实施的监督。
(3)主管监督,是指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包括对人事管理的行政监察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1)行政监察是指我国政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和廉洁奉公所实行的监督。在我主要是由监察部来负责。
(2)审计监督是指设在各级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即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进行财政、财务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和廉洁奉公实施的监督。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局。
(二)行政外部监督系统
行政外部监督系统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所构成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的监督体系。外部监督是对政府行政的第二道防线,也是最有力、最有效的一道防线。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1、立法监督,也称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2、司法监督,也称为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限制。
3、政党监督,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党的监督应包括各个政党的监督,这里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4、社会监督是指由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及公民作为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活动实施广泛监督的活动。具体来讲,它可以通过下列渠道进行:
第一,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第三,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信访制度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