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査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1、行政监督含义:广义+狭义。
2、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国家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3、行政监督的目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4、行政监督的功能:评价作用+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改进作用+教育作用。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2、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3、一般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4、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査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二、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
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
1、国家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
2、社会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三、行政监督的目的。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四、行政监督的功能。
第一,评价作用。第二,预防作用。第三,补救作用。第四,改进作用。第五,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