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是指国家机关及其管理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为完成行政目标、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进行的决策、指挥、协调、控制、监督等行政活动及其过程。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领导者是整个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指挥者、组织者、引导者和协调者。行政领导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法定性、权威性、政治性、协同性。
1、行政领导是指国家机关及其管理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为完成行政目标、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进行的决策、指挥、协调、控制、监督等行政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领导的类型:
(1)按行政领导权力运用和控制程度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放任式。
(2)按行政领导决策指挥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强制式、说服式、激励式、示范式。
(3)按领导对人对工作的不同态度可将领导方式分为重事式、重人式与人事并重式。
一、行政领导。
1、行政领导是指国家机关及其管理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为完成行政目标、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进行的决策、指挥、协调、控制、监督等行政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行为。
3、行政领导者是整个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指挥者、组织者、引导者和协调者。
4、行政领导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法定性、权威性、政治性、协同性。
5、行政领导具备的基本素质:
(1)行政领导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理论修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如要正确认识和忠实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行政领导应具备求真务实的作风,要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去不断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
(3)行政领导应具备宏观战略思维,要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及时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发现问题及时,判断问题准确,思考问题深远。
(4)行政领导应具备开拓创新能力,要善于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勇于打破陈规陋习,不迷信权威,不故步自封,富于胆识,敢说、敢干。
二、行政领导的类型
(一)按行政领导权力运用和控制程度
按行政领导权力运用和控制程度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放任式。具体表现为:
1、集权式,又称领导自决式。集权式是指行政领导者将决策权高度集中,独自做出决策,部属只奉命执行。这种类型的领导方式适用于任务简单、内容带有例行性或重复性,完成任务的步骤、方法能事先作出准确安排的情形。
2、分权式,又称部属参与式。分权式是指行政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吸收部属参加,决策执行采取分权方式进行。这种类型的领导一般适用于任务复杂、内容具有创新性,事先又难以对工作步骤、方法作出明确安排的工作。
3、放任式,又称领导放手式。放任式是指行政领导不把持决策权,对决策的执行以及对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监督也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领导只是执行例行公务,只有当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矛盾或出现重大问题时才出面协调解决。
(二)按行政领导决策指挥方式不同
按行政领导决策指挥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强制式、说服式、激励式、示范式。具体表现为:
1、强制式。强制式是指行政领导依靠职权采取行政命令,要求下级必须执行的领导方式。强制式领导要求必须以行政组织的正式授权为依据,领导者只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组织成员实行强制,超出这个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强制要以相应的纪律和惩罚作保障,才能使被领导者不致违抗指示,强制式是任何行政领导都要采取的一种方式。
2、说服式。说服式是指行政领导者在工作中通过启发、劝告、诱导、商量、建议等使被领导者接受并贯彻自己的意图。
3、激励式。激励式是指行政领导运用物质和精神鼓励的手段激发被领导者的工作积极性,以达到工作目标。激励包括普通激励和特殊激励。激励方式是行政领导者为较好完成行政任务所必须采取的一种领导方式。
4、示范式。示范式是指行政领导以本人“身教”或者树立榜样、典型,供组织成员仿效学习的一种领导方式。
(三)按领导对人对工作的不同态度
按领导对人对工作的不同态度可将领导方式分为重事式、重人式与人事并重式。具体表现为:
1、重事式。持这种领导方式的行政领导认为工作是目的、是中心,只注重工作进程,强调工作效率,以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来评价工作人员的优劣,以工作成果作为评价组织成败的指标。
2、重人式。持这种领导方式的行政领导认为,只有工作人员身心愉快才能产生最高的效率,所以行政领导者尊重工作人员的人格,注意积极的鼓励和奖惩,采取分层负责制,领导者尽可能少地直接干预,注意改善工作环境,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问题,与部属关系比较融洽。
3、人事并重式。持这种行政领导方式的行政领导既重视人,又重视工作,认为两者不可偏废。既要改善工作条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对工作严格要求,赏罚分明,使部属保质保量地完成行政计划,创造出最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