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以各自独特的身份和地位通过教与学的直接交流活动而形成的多性质、多层次的关系体系,良好的师生关系不仅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手段,而且是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价值、生命意义的具体体现。
1、师生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2、两种对立的观点:教师中心论、儿童中心论。
3、四种形式:社会关系、教育关系(基本关系)、心理关系、伦理关系(最高层次)。
(一)师生关系的概念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二)两种对立的观点
关于师生关系,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师中心论和儿童中心论。
1.教师中心论
教师中心论的典型代表包括赫尔巴特和凯洛夫,他们认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主宰作用,强调教师的作用。
2.儿童中心论(学生中心论)
儿童中心论则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儿童的成长,因此教育要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整个教育过程要围绕儿童进行,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卢梭和美国的杜威。
教师中心论仅看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但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教育实践中使教育活动脱离学生的实际,以致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学生中心论则过分夸大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学生是教育对象这一基本事实,结果会导致教育质量下降。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既要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重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三)师生关系四种形式。
社会关系、教育关系(基本关系)、心理关系、伦理关系(最高层次)。
1.以年轻一代成长为目标的社会角色关系。(社会关系侧重权利与义务关系)
师生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教师作为成人社会的代表与学生作为未成年的社会成员在教学过程中结成的代际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法律关系等。师生的社会关系是规范性的,是人与人的各种社会角色关系在教学中的反映。
(1)师生之间存在代际角色关系;
(2)师生之间存在政治角色关系;
(3)师生之间存在文化的授受关系;
(4)师生之间存在道德关系;
(5)师生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2.以直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指教育活动中教与学的关系)
师生的教育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为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和自主发展而结成的教育与被教育、组织与被组织、引导与被引导等主体间关系。它是师生的现实关系的体现,是形成性的。教育关系是师生关系的主体,没有教育关系,师生的社会关系同样存在;但没有教育关系,教育活动就难以发生。师生的教育关系也是多样的:
(1)从教学过程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来说,教师和学生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
(2)从教学作为一种组织来说,教师和学生共同生活在学校、班级、教室等社群中,构成组织和被组织的关系。教师是这些社群中的“领袖”,保持必要的权威、维护一定的秩序,对于集体凝聚力、团队精神的形成至关重要。是教师组织学生而不是学生组织教师;
(3)从教学活动的展开来说,教师和学生是一种平等的交往关系和对话关系。
3.以维持和发展教育关系为目的的心理关系。(心理关系侧重于情感联系)
师生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不仅受社会需要、社会文化传统、现实制度和教育的目的、任务的制约,也受教师和学生心理活动规律的制约。师生之间的心理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为了维持和发展教育关系而构成的内在的联系,包括人际认知关系、情感关系、个性关系等。师生的心理关系的实质是师生个体之间的情感是否融洽、个性是否冲突、人际关系是否和谐。
4.伦理关系构成道德共同体,各自承担伦理责任和义务。(伦理关系侧重于辈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