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的原则有七项:分别是精干效能原则;依法设置原则;按需设置原则;职、责、权统一原则;适应发展原则;为民便民原则和完整统一原则。精干效能的原则。精干又称精简,主要有机构精简、人员精简、程序精简。依法设置原则是行政机构设置的数量、性质、地位、职权、编制、隶属关系、行政程序、行为规范等,都必须由有关法律予以规定,以保证行政机构的权威性。
行政组织的原则:精干效能+依法设置+按需设置+职、责、权统一+适应发展+为民便民+完整统一原则。
1.精干效能的原则。
(1)精干又称精简,主要有机构精简、人员精简、程序精简。
(2)机构精简是防止机构拥挤;人员精简是防止人浮于事;程序精简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依法设置原则。
行政机构设置的数量、性质、地位、职权、编制、隶属关系、行政程序、行为规范等,都必须由有关法律予以规定,以保证行政机构的权威性。
3.按需设置原则(职能目标原则)。
(1)行政机构的设置要因事而设,这是行政组织设置的根本前提。这条原则是行政组织设置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基础,是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
(2)遵循三定原则: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4.职、责、权统一原则。
职、责、权统一原则,主要是指行政组织中各级行政人员应当既承担完成本职任务的责任,又享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权力,职、责、权要统一。
5.适应发展的原则。
(1)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要部分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经常地变动,否则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将无法实现。
(2)还必须具有适应性、机动性,能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环境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和发展。
6.为民便民的原则。
(1)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组织理论在行政组织的职能目标方面主张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2)为民,就是要以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一切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
(3)便民,就是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方便人民群众,通过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运用,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
7.完整统一原则。
(1)完整,既指各种行政行为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完整,也指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应当整齐划一。
(2)统一则主要指国家行政组织所特有的层级节制的组织关系,应当事权确实、上下贯通、政令归一,同时按照各自的职守和功能实行有效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实现国家行政组织的大目标。
(3)实现完整统一的关键在于合理的行政授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