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突发公共事件的四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流程: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4、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条工作原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含义。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Ⅰ级(特别重大):表示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省范围,需要动用全省的力量甚至请求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重大):表示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发生在一个市以内或者是波及两个市以上,需要动用省级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3)Ⅲ级(较大):表示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一个县以内或者是波及两个县以上,超出县级政府的控制和应对能力,需要动用市级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4)Ⅳ级(一般):表示其影响局限在社区和基层范围内,可被县级政府所控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
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流程。
首先,预防与应急准备;其次,监测与预警;再次,应急处置救援;最后,事后恢复与重建。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2.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条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