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1、自诉案件的范围。
2、自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3、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1、【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3、【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1)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4、【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