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要制作调解书)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1)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3、调解达成协议:
(1)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4、调解书:
(1)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2)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要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6、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