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经常居住地: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一般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2)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经常居住地】
(1)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