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2、专利权性质的三个方面:排他性,独占性或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5、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7、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1、专利权性质的三个方面:
(1)排他性,独占性或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2)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3)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
2、概念: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别注意:技术外观设计方案不能认定为专利保护对象。科学发现专利权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
3、不授予专利权: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某人发明的摇头丸简单制作方法)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4、职务发明创造: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5、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6、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3)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3)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