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1、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2、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4、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立法目的: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外商投资法。
2、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3、营造透明市场环境的原则:
(1)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2)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3)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投资保护:
(1)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