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1、国有独资公司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补充知识:两合公司
(1)两合公司,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
(2)两合公司并不是我国公司法认可的公司形式。
3、国有独资公司要求: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