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内容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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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点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点详情

(一)构成要件。

1.法益:妇女、儿童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注意,被害人承诺的情形:

(1)如果行为人得到了妇女的同意而出卖该妇女,被害人承诺有效,不应以犯罪论处。

(2)征得儿童或儿童的父母同意,而拐卖儿童的,此时儿童或其父母的承诺无效,成立本罪。

2.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集体决定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只能对该机构中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以本罪论处。

3.行为: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1)本罪是短缩的二行为犯,主观目的是出卖妇女、儿童,但不要求实际有出卖行为,更不要求已经实现出卖目的,只要基于出卖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本罪。

(2)上述六种行为的含义

①拐骗:

拐骗指用欺骗、引诱等非强制的方法,诱骗妇女、儿童脱离原来的场所,被行为人控制。

第二、主观上是出卖的目的,如果出于收养、奴役等目的拐骗儿童的,成立拐骗儿童罪。

②绑架:

绑架指用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性的方法将妇女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实例:甲为了出卖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强抢儿童,属于这里的“绑架”。

第二、主观目的是出卖,如果目的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而绑架妇女、儿童,成立绑架罪。

③收买:

收买指用金钱、财物购买妇女、儿童。

必须基于出卖的目的收买,如果买回来是为结婚、抚养,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④贩卖:

第一、贩卖指出卖,即有偿转让给他人。

第二、所出卖的妇女、儿童的来源没有限制,可以是拐骗的、收买的、拾捡的、亲生的等。

⑤接送、中转:

接送、中转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即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实行犯论处,不是帮助犯。

4.对象:妇女和儿童。

(1)妇女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国籍不限,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儿童是不满14周岁的男和女,国籍不限,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由于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同时既拐卖妇女、又拐卖儿童的,仅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的男子不是本罪的对象。

5.主观责任:故意,本罪是目的犯,必须具有出卖妇女、儿童目的,不要求有获利目的。

实例: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但有出卖儿童的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既遂标准。

一般使妇女、儿童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支配控制之下,就是本罪的既遂。

实例: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偷盗婴儿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再送回也不构成犯罪中止。

【提示】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才产生出卖犯意进而出卖妇女、儿童的,应以成功出卖了妇女、儿童时为既遂标准。

2.本罪法定刑升格条件。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

(3)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①奸淫仅指强奸、不包括通奸、和奸;此处的妇女包括幼女。

②奸淫不包括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幼女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拐卖过程中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幼女,应以本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

(4)诱骗、强迫妇女卖淫或将其卖给他人迫使卖淫。

诱骗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本来成立引诱卖淫罪,强迫妇女卖淫,本来成立强迫卖淫罪,但是已经作为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所以不再定引诱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5)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

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如果以勒索第三人财物为目的,实力控制妇女、儿童,构成绑架罪。

(6)偷盗婴幼儿。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 “偷盗婴幼儿”。其中,不满1周岁的为婴儿,1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为幼儿。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结果加重犯)。

①拐卖行为本身(如关押、捆绑等)直接造成重伤、死亡,成立此处的结果加重犯。以如果拐卖妇女、儿童中,又另外故意伤害、杀害、猥亵、侮辱妇女、儿童,应以本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侮辱罪并罚。

②主观上一般为过失,有时也可以是为了实现拐卖目的故意致人重伤、死亡。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按照文理解释,无论将妇女、儿童卖往中国境外(“出口”),还是将妇女、儿童卖到中国境内(“进口”),都属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这种情况不再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因为卖往境外的这个表述就包含了组织、运送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思维导图

考点试题

1. (单选题)甲以出卖为目的,将独自玩耍的4岁孩子乙骗到自己家中,后因找不到买主又主动将乙送回到原地方。甲的行为(  )。
  • A. 可不以犯罪论处
  • B. 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
  • C. 构成拐卖儿童罪未遂
  • D. 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
2. (单选题)甲乙想通过卖男孩赚钱,某日在一户人家门口看到一名男孩正在玩耍,二人抱起男童就跑,男童见势立刻大喊,当地群众发现后追赶数百米将男童救下。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  )。
  • A. 拐卖儿童罪,且属于犯罪未遂
  • B. 拐骗儿童罪,且属于犯罪中止
  • C. 拐骗儿童罪,且属于犯罪未遂
  • D. 拐卖儿童罪,且属于犯罪中止
3. (判断题)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4. (单选题)李六吉于2018年初得知一个朋友的妻子王小妹是从云南嫁过来的,想到自己的侄子张华年近三十尚未娶妻,遂决定为其到云南买回一个“老婆”。王小妹介绍四川女孩小美给张华。期间张华给李六吉23000元,李六吉付给王小妹18000元。小美到张家后,即与张华以夫妻关系相处,双方感情很好。后公安机关查明小美为越南人,原名盘二妹,王小妹付给小美母亲8000元人民币将其带到中国改名小美。其后公安机关将盘二妹送回越南,张华并未阻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王小妹犯拐卖妇女罪
  • B. 张华犯拐卖妇女罪
  • C. 张华没有阻碍其解救,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
  • D. 本案犯罪人非法所得23000元应予以收缴没收上缴国库
5. (单选题)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 B. 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 C. 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 D. 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