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其他情况。
(1)在恋爱期间,男方采取强制手段与女方发生性交,女方当时并未告发,但后来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女方告发男方强奸的,不宜认定为强奸罪。
(2)通奸与强奸的:妇女与人通奸怕丢面子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男女双方先通奸的,后来女方拒绝,男方纠缠,并以暴力或破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处。